《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政治智慧、深沉厚重的历史担当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进一步向全党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当前,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正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同时面临着修复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艰巨任务。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对于我们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推动新一轮振兴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着眼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剑指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积弊顽症,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为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又一个制度利器。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一些地区和部门之所以产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究其原因就是这些地区和部门党的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甚至将两者割裂开来,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重权轻责、恋权推责甚至有权无责问题,树立权责对等观念,不仅敬畏纪律也敬畏责任,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有利于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负有重要责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奉行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对存在的问题不问不查、随波逐流,甚至带头搞不正之风,就必然导致明规矩破坏、潜规则盛行,使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甚至使小矛盾积重难返,苗头性问题演变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就要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治生态负起责任,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良风气,祛病疗伤、激浊扬清,让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变得更加清明。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有利于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到反对“四风”,从严惩腐败到着力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归根结底就是为了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联系辽宁拉票贿选案,王珉、苏宏章、王阳、郑玉焯等人的严重违纪问题,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不可低估,对辽宁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不可低估,对辽宁广大干部群众思想上的冲击和伤害不可低估。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就要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重新振作起来,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在推动振兴发展中释放干事激情,展现拼搏精神,彰显担当本色。
牢牢把握《问责条例》的党纪特色和实践要求
《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党纪特色,体现纪法分开,清晰地回答了“问谁的责、谁来问责、什么情况下会被问责、问什么样的责”等关键问题,旨在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
突出政治问责,倒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根本职责所在。突出政治问责,是《问责条例》一个最鲜明的特点。辽宁拉票贿选案暴露出一个时期辽宁省委及部分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严重问题。王珉作为第一责任人,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下功夫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带头参与、放纵拉票贿选,导致省委领导核心作用严重弱化。事实证明,在政治责任上失守,是一级党组织最大的失守。我们要结合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进一步突出政治问责,强力倒逼各级党组织把政治责任作为第一位的责任担当起来,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突出从严问责,倒逼党内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贯穿始终。辽宁拉票贿选案是一个时期辽宁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严重恶化的集中反映,案件暴露出的很多突出问题积弊较深,却没能引起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由此助长了歪风邪气的蔓延,致使拉票贿选问题接二连三发生。事实证明,问责不严,必将造成责任悬空,形成“破窗效应”,劣币驱逐良币,使问题越攒越多、越积越深。我们要结合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用好从严问责的武器,追根溯源,失责必究,标本兼治,彻底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歪风滋长、积习成陋、恶性循环。
突出依纪问责,倒逼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纪依规开展问责。坚持依纪依规,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是《问责条例》的重要原则,体现了党内问责的纪律导向。辽宁发生拉票贿选严重问题,与王珉、苏宏章、王阳、郑玉焯等人对中央阳奉阴违,不讲政治、不守规矩有直接关系。在他们的恶劣影响下,一个时期以来,辽宁一些领导干部肆无忌惮拉帮结派,全省上下不同程度存在“小圈子”“搞帮派”现象,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违规用人问题突出。这些问题是辽宁政治生态中存在的“政治毒瘤”,查其病因则在于一些领导干部藐视党纪国法,不仅自身缺乏敬畏之心,而且对违纪行为姑息纵容,导致纪律约束形同虚设。法纪必须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我们要结合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把教育、提醒与依纪问责结合起来,通过强化问责,让纪律和规矩的威力、约束力更加凸显出来。
突出重点对象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关键少数”。《问责条例》将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以及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问责重点对象,抓住了关键和要害。从辽宁的情况看,政治生态的恶化乃至拉票贿选问题的发生,王珉作为时任省委书记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事实证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至关重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认真履行职责,就无法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下去。我们要结合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加大问责力度,发挥压力层层传导的制度杠杆效应,把责任压实压紧,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执行要靠担当。我们要结合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严和实的精神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常态化,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搞好学习教育,推动入脑入心。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深刻,才能行动自觉。我们要从省委常委班子做起,把《问责条例》纳入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课程,自上而下抓好学习贯彻,把责任意识真正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心上。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担当精神看齐,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把自己摆进去,做到明责担责。《问责条例》规定,党组织既是问责主体,又是问责对象。这要求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我们要根据《问责条例》细化完善问责具体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问责实施办法,促进问责精准化,确保写上制度就要管用。要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环境,为敢于担当者撑腰,为敢于问责者鼓劲,形成鲜明导向,推动问责落实。
坚持铁面问责,确保禁令生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当老好人、滑头官,要“较真”“叫板”、瞪眼黑脸、敢问真问。我们要按照《问责条例》的规定,以抓好巡视整改和换届工作为重点,高举问责利器,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担当精神,为净化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证。